越南海關法指南海關檢查 貨物所有人、運輸工具指揮者或司機、辦理海關手續的代理人有義務保證貨物和海關封志的完整;如遇不可抗力而不能保持貨物或海關封志完整性的,在採取限制和越方損失的必要措施後,要立即向海關或最近的鄉、坊人民委員會報告以便確認。 海關公務人員的任務和許可權。在辦理海關手續時,海關公務人員有以下任務和許可權:嚴格執行法律、海關業務規程,並對自己執行的任務和許可權負 責;必要時指導報關人辦理手續;執行海關檢查,發現違反海關法律跡象時則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貨物所有人、運輸工具指揮者或者委託人檢查貨物;在有報關人在場 的情況下,拿樣品以便海關進行分析或要求鑒定貨物,用分析結果和鑒定結果確定貨物的編碼和品質是否正確;要求報關人提供和貨物、運輸工具相關的資訊和憑證 確定貨物的編碼和價值,以便按照法律規定收取關稅和其他款項;在辦理海關手續和進口、出口貨物檢查地點對貨物的拆、封、轉、裝卸進行監督;要求運輸工具指 揮者、司機沿正確的道路行走,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法律規定的其他任務和許可權。 (一)海關對貨物的檢查 海關手續檢查和登記。在接到海關材料後,海關公務人員按照海關保單、海關手續材料上的內容進行檢查,要符合海關報單、海關手續材料上的內容;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海關登記;如果不同意海關登記的要向報關人說明理由。 對通關出口、進口貨物的檢查形式的依據和職權。對出口、進口貨物的檢查形式的依據是執行國家進出口貨物管理政策的過程以及性質、種類、進出口貨 物的產地、海關手續、其他與進出口貨物相關的資訊。海關分局局長、口岸外辦理海關手續的海關分局局長決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檢查形式,或者按照本法第三十條 規定改變檢查方式。 在下列情況下,報關人不在場的檢查由口岸海關分局局長、口岸外辦理海關手續地的海關分局局長決定,並向貨物所有人通報:為保證安全;為保證衛生 和環境;有嚴重違反海關法的跡象;超過規定時間而報關人未辦理海關手續;根據報關人的提議。報關人不在場的檢查要有運輸組織代表或最近鄉、坊、鎮人委會代 表在場證明。 對以通關的進出口貨物中,如發現有違反海關法跡象的,海關要進行通關後檢查。自進出口貨物通關之日起5年內,省、直轄市海關局長有權決定通關後 檢查。在必要情況下,海關總局局長決定通關後檢查。根據決定進行通關後檢查,海關工作人員到企業直接檢查和已通關進出口貨物相關的簿冊、帳冊以及其他憑 證,以便和報單和海關的其他材料對照;必要時有條件的話可以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根據海關的要求,在檢查的過程中,各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要為海關檢查創 造條件,提供相關賬冊、資訊及材料。政府對通關後檢查做具體規定。 轉口商品。接受海關檢查和監察的轉口商品包括:參加博覽會、博覽會用以介紹產品的貨物;在一定期限內用於工作的機器、設備和行業用具;用於更 換、修理國外輪船、飛機的零件、附件;法律規定的其他貨物。轉口貨物要在規定期限內要辦理海關手續。轉口貨物如果出售、贈送、交換則要像進出口貨物一樣辦 理海關手續;如果屬於有條件的進出口貨物名單則要按照有條件進出口貨物法律的規定執行。 贈品、禮物。作為贈品、禮物的貨物要辦理海關手續,如果屬於有條件的進出口貨物名單則要按照有條件進出口貨物法律的規定執行。嚴禁贈送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定額政府規定可以免稅的贈品、禮物。 緊急情況下的進出口物品。緊急情況下的進出口物品包括:賑災物資;緊急援助物資;服務國防和安全要求的物品和政府總理決定的其他緊急物資。緊急進出口物資在交納報單和其他海關材料前可以通關。 邊民交易和交換的物品。邊民交易和交換的物品是邊民生產和生活的用品。越南邊民與和越南有相同邊境線國家的邊民進行的貨物交易和交換要接受海關 的檢查和監督;沒有海關的地方則要按法律接受邊防部隊的檢查和監督。國家規定地方政府的責任、國家機關的配合以及邊民商品交易和交換的政策。 郵運進出口物品。郵運進出口物品要根據本法辦理海關手續。如果報關委託人是提供郵政業務的企業,則要根據本法完全履行報關人的責任;在通關後才可以發放物品。 在出境、入境、過境運輸工具上的物品。作為出境、入境、過境運輸工具上的物品不需要辦理海關手續,但要接受海關的檢查。從入境運輸工具上購買的 物品不需要辦理海關手續,但要接受海關的檢查。從入境運輸工具上購買的物品要像進口商品一樣辦理海關手續。賣給出境、過境運輸工具上的工作人員或旅客的物 品要像出口商品一樣辦理海關手續。 貿易電子方式進出口的商品。貿易電子方式進出口的商品要接受海關的檢查和監察。國家規定對貿易電子方式進出口的商品的海關檢查和監察。 過境物品。過境物品要在最先入境的口岸和最後出境的口岸辦理海關手續,在越南領土運輸的過程中要接受海關監督。不經過陸地的過境物品,在口岸的 庫存貨物不需要過境許可證。經過陸地的過境物品,口岸外庫存貨物或過境物品,根據越南法律需要出事許可證的則要出示國家職權機關的許可證。發現有違反跡象 的才對過境物品進行檢查。只有得到越南職權部門的允許才可以在越南出售過境物品,要像出口物品一樣辦理海關手續。 轉口岸物品。轉口岸物品包括:已辦理海關運輸手續的出口物品從口岸外辦理海關手續的地點到出口口岸;進口物品從進口口岸運輸到口岸外辦理海關手 續的地點;進出口物品從辦理海關手續的這個地點運輸到另一個辦理海關手續的地點。轉口岸物品要接受海關檢查和監察。進出口物品在兩個地點之間轉移,而這些 地點是辦理海關手續地點以外檢查進出口物品的地點,如果得到省、直轄市海關局長的書面同意的話則應用轉口岸規定。 過境、轉口岸線路和時間。過境、轉口岸物品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走正確的道路、經規定的口岸,要接受海關的監督。交通運輸部規定了過境物品的運輸路線;海關總局規定了轉口岸物品的運輸路線。 財產轉移。個人、家庭和組織有財產轉移的要有該財產的所有權證明,日常生活用品除外。國家對財產轉移做了具體規定。 出入境人員的行李。出入境人員的行李要在口岸辦理海關手續。出入境人員的行李超出免稅數量規定的,要像進出口物品一樣辦理海關手續。出境、入境人員可以把行李寄存在口岸倉庫,等到入境、出境時再領取。國家規定了免稅行李的標準和數量。 處理遺棄、丟失、混淆、超過報關期限而沒人認領的物品。物品所有認公開宣佈遺棄或做出要遺棄的行為則可以出賣,所得貨款在除去費用外上交國家財 政。不承認物品所有人一起有違法跡象的物品。丟失、混淆的物品在180天內,如果物品所有人能證明自己的物品由於從國外郵寄錯誤或者到越南後被丟失則可以 再出口;如果寫錯收件人地址則改正收件人地址;如果在其他國家就丟失了然後才到越南則要辦理海關手續,以便在交納所需費用後接受;超過180天而沒有人認 領的,物品按照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理。海關有關證據證明遺棄、丟失、混淆物品是走私物品的,則要按照走私物品處理。進口物品自物品到達口岸卸貨超過90天 而沒有人認領的,海關將在媒體上通報。自通報之日起180天內,如果物品所有人前往認領的,要辦理進口手續和交納罰款以及由於未及時認領而所需的費用;如 果沒有人認領,物品則按法律規定處理。 (二)海關對關外倉庫、保稅倉庫物品的檢查和監督 關外倉庫、保稅倉庫物品。國內組織或個人在關外倉庫寄存的物品要接受海關的檢查和監督。只有保稅倉庫主的作為生產原料的進口物品才可以送入保稅倉庫。國家隊關外倉庫和保稅倉庫的活動做具體規定。 關稅倉庫主和保稅倉庫主的權利和義務。關外倉庫主要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接受寄存在關外倉庫物品的合同;按照和貨主的協議轉移關外倉庫裏的物品,但 要提前向海關通報。關外倉庫主要每45天一次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省、直轄市海關通報貨物的現狀和關外倉庫的活動情況。關外倉庫主要滿足海關按照法律規定對貨 物進行檢查的要求。貨物主寄存在關外的貨物可以加固包裝、對貨物進行分類、在海關公務人員的監督下,拿貨物的樣品;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轉讓貨物。把貨物從這 個關外倉庫轉移到另一個關外倉庫要有省、直轄市海關局局長的同意。貨物寄存在關外倉庫期間,貨物主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關外活動。 貨物寄存在關外的期限。貨物寄存在關外的時間自貨物寄存在關外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有正當理由,並得到省、直轄市海關局局長的同意後才可以延期,但時間最多不超過6個月。 Other Articles: |